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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事实投保 合同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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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是一起带病投保,且因保险营销员另择公司而形成的“弧儿保单”,保单效力中止后,又复效的案例。被保险人在投保后第四年死亡,保单效力如何计算,是从保单开始计算,还是复效后计算,涉及到给付保险金与否。通过这起案例的分析,探讨了我国保险立法中的一些不足,如复效时的告知义务,不可抗辩条款的引入等。如果《保险法》没有明确的规范,应在合同条款中加以约定。
作者 刘榆风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C00期185-187,共3页 Insurance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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