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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委托代理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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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是一起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本案的焦点是B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自行车保险代理协议》,因B公司没有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公司即出示通知B公司终止代理协议合同,B公司认为这份协议合同属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单方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认为这份合同属代理协议合同,此合同因当事人一方B公司不具备代理资格,属当事人一方主体不合格,因此合同无效,应当立即中止。经过法院审理,确认B公司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为代理合同关系,由于B公司作为合同一方的主体不舍格,双方签订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对B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作者 段合军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C00期270-271,共2页 Insurance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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