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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关系不属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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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代理合同存续期间,发生意外车祸死亡,代理人家属认为,保险代理人就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一样,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代理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并给付丧葬费、子女抚恤金等费用,一审法院支持代理人家属的请求。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说明保险代理关系不属劳动合同关系,代理关系是一种委托关系,保险公司只能按《保险法》支付保险代理人手续费,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作者 张念来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C00期286-288,共3页 Insurance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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