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10月1日起施行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6月26日联合颁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20条,分别就银行服务定价原则、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性质和分类、价格管理、储蓄收费管理以及价格的监督处罚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银行不得对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开户、存款、大额以下取款、销户等业务收费,但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和大额现金取款业务除外。
出处
《中国货币市场》
2003年第8期66-66,共1页
China Mo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