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如皋市小蚕共育的历史与现状如皋市的小蚕共育始于1951年,当时,由互助组推举有经验的蚕农负责。饲育人员由参加户挑选或轮流,实行“共育”。3龄起蚕即分户饲养。共育成本及分配均按种摊派。高级社时,养蚕则按记工和入股土地分配。人民公社体制时,以集体经营的形式实行记工分配的办法组织共育。初期数量少,全公社集中共育,由技术干部具体负责指导。随着生产的发展,相继建立了公社桑场、大队桑场,蚕种数量逐年增多,以场队组织共育,在技术上以场带队,并建立专用共育室。提倡三专一远(专室、专人。
出处
《江苏蚕业》
1993年第1期28-3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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