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对外来词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汉语外来词规范应该遵循政策性、层次性和和谐性的原则。所谓政策性,是说外来词的规范应该与国家现行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定相一致,尤其是应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指导下运作。外来词的使用不能削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应该充分保证我国最大多数公民的语言权。所谓层次性,是说外来词的规范应该根据不同人群语言使用的特点,根据不同层次的要求进行规范。既可以从本身的语言特点分类,也可以从使用功能进行分类。所谓和谐性,是说外来词的规范要考虑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的大环境,海内外汉语使用和国内语言(包括外语和少数民族语言)使用的大背景。
出处
《辞书研究》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16-24,共9页
Lexicographic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