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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的具体监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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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尹中卿撰文指出,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人大一些手段以便开展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通过不断实践和探索,使这些手段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无论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还是监督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都需要运用这些手段。严格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开展评议工作等与监督手段都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出处 《人大建设》 2002年第7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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