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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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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1月11日,某市某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如期举行。这次会议的一项议程是,对区政府提名的10名拟任干部进行任命。经过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表决,9名干部被顺利任命,而一名干部却因2票同意、8票反对、5票弃权的投票结果而未被任命。这件事在全区引起了关注,一时间众说纷纭。一部分同志提出这样的疑问:这样一来,人大岂不是没有与党委保持一致吗?对此,笔者认为,产生这样的想法,恰恰反映了具体工作中,在对待和处理党委和人大关系问题上还存在模糊认识。因此,有必要对此作进一步探讨。
作者 兰海 马建
出处 《人大建设》 2002年第8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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