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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DE保护对象及其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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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著作权不同于天赋人权,人生而即有,其产生是基于作品的诞生。因此,作品既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也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但是一部著作权法绝非包罗万象,可以含概一切作品的保护。恰恰相反,只有满足了一定条件的作品才能享有著作权、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作者 朱赛华
出处 《上海戏剧》 北大核心 2002年第9期46-48,共3页 Shanghai Thea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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