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电生理研究(EPS)结果指导下,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是处理症状性心律失常的较理想方法。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后若不能再诱发出心律失常,一般认为是疗效良好的标志。但这类患者仍有10~40%反复发生持续性心律失常,特别是预激综合征(WPW)患者,房颤复发时可能伴有心室反应而恶化为室颤。内源性儿茶酚胺(CA)对心脏电生理特性所发生的调变作用可能是上述临床疗效与EPS 结果不相一致的主要原因之一。
出处
《江苏医药》
CAS
CSCD
1993年第7期380-381,共2页
Jiangsu Medica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