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在社区体制创新中,大胆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治理模式,创设“议事制”,以社区议事委员会取代过去居委会部分议事、决策的职能,不仅较好地理顺了社区内部的组织体系,做到决策、监督权与执行、操作权的分离,还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居委会“自治”组织“不自治”的问题,但由于其与现存的《居委会组织法》有关条文相冲突,也引起了一些不同的看法与争议,本刊记者对此调查后感到,宁波海曙区的做法具有创新意义,并提出了修改《居委会组织法》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30-31,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