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从“银广夏”案谈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问题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01年9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稽查报告,揭露银广夏公司即广厦(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谎报巨额利润,导致公司1999年度和2000年度利润等有关信息披露失真。由此引发的股票狂跌使广大股民损失惨重。中国证监会2002年5月14日对“银广夏”作出了正式的处罚决定,据此,银广夏受害股民终于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了。
作者 朱峰
出处 《经济与法》 2002年第9期22-23,共2页 Economy and La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