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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优先之所在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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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物权相对于债权的地位,共有人的优先受让权,论证了物权之“优先”,不是物权相对于其他权利,具有优先地位,而是物权人相对于无权利人,具有优先地位。所谓物权优先,实为物权有效,权利有效。
作者 李锡鹤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44-47,共4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郑玉波.《民法物权》.第22页.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
  • 2彭万林.《民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同被引文献74

引证文献7

二级引证文献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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