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前言
在经历了长时间的酝酿之后,台湾民法债篇终于在1999年4月21日对于沿用长达70年的规定作了全盘的修正并公布.乍见如此庞大的修改量,不免让人无所适从,但其实就修正内容的大部分而言,均是学术界研究多年的心得,实务界也早已行之有效.但这并不意味着此次之修正毫无争议,而且,新法增加了许多较少被讨论的规定,例如许多有名契约的增订,例如旅游、合会、人事保证契约等等,也引发了许多学者对此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102-108,共7页
The Ju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