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日本近代法律体系成立过程中,最能体现继受法特点的是民法典的编纂.明治早期,日本民法典编纂最初以法国法为范本,聘请法国人参与起草法典.但是,法国人参与起草的、体现自由资本主义精神的旧民法典在提交到国会审议时,遭到了激烈的反对.围绕着法典实施问题,日本朝野上下发生了激烈的论争,这一论争称为"法典论争".法典论争的结果导致了以法国法为主要继受对象的旧民法未来得及实施就归于流产.其后,日本起草民法典的方针转向以德国法为范本,开始重视本土条件,并排斥了外国人参与起草,完全由日本人编纂.日本民法典的成立过程和法典论争是日本法制近代化过程中最重要的事件,体现了日本法制近代化的特点和性质,本文拟通过对法典论争的分析考察来透视日本法制近代化的特点.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109-115,101,共8页
The Ju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