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完善,具有高科技技术含量、有发展前景的国有小型、民营等企业中的高成长型企业将是中国证券市场上未来的加入者。而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主要针对的是大中型国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上市交易的条件和程序对我国目前正蓬勃发展起来的高成长型企业来说显得门槛过高,审批程序过于复杂。如何让我国一些有条件的高成长型企业上市交易,对其上市的法律应如何规定,其条件和程序应如何符合实际情况,如何对该类企业进行监管等问题,都是中国证券市场在主板市场之外如何开设创业板市场的新课题。为此,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待于进一步的协调一致或修改,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成长型企业上市交易、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有关上市法规、妥善处理好该类企业与《公司法》的关系。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2年第2期112-117,共6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