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施是人权国际保护的核心 ,但联合国人权条约下的报告制度面临着报告迟延、报告内容空泛和国家代表地位不一、阅历不足等问题 ;国家间指控制度基本上处于闲置状态 ;个人申诉制度则经受着申诉数量小的挑战。缔约国在国内层面对国际人权条约的实施面临自动执行与非自动执行、人权条约的地位、国际习惯法可否直接适用等问题 ,对此 ,缔约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各不相同。我国批准和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如何在国内实施的问题将会愈加迫切 ,应加强相关问题的研究。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116-125,共10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