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WTO蕴涵的精神与民商法的理念基本一致。我国加入WTO后 ,必须遵守和执行WTO协议及规则 ,这将会推进民商法理念在中国的复兴。以经济全球化为基石的WTO规则对我国民商法的主体制度、物权制度、交易规则、责任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严峻挑战 ,我们对此的回应为树立防范性、开放性的立法理念 ,修改、制定相应的民法典、知识产权法、商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3-15,共13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
基金
<WTO与中国民商法律制度>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学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