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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与风险承担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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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法人不仅以投入合作企业中的财产承担责任,而且以未投入合作企业的财产承担责 任,这时其承担的就是无限责任。因此法人能够承担无限责任,“非法人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本质上是合伙企业。由于法人与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性质不同,法人在承担无限责任时,其承担的风险又会小于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因此中方合作者应当尽可能以法人身份参与“非法人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作者 王永杰
机构地区 苏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行政与法》 2002年第6期96-96,F003,共2页 Administration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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