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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义和法律正义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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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义分为个人正义和制度正义。制度正义的关键是法的正义。对社会契约、自然法、人权、各种价值的论证都是为了阐述正义的法。严格意义的法的正义仅指法的本体正义,其中包括:法的形式正义——围绕着建构社会秩序法律应当具有的普遍性、明确性、统一性、稳定性、先在性、可行性、公开性;法的实质正义——为了满足人们深层次的、最基本的需要法律所应当具有的保障安全、维护平等、促进自由、增进效率的性状和特征。
作者 张恒山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2002年第1期23-53,共31页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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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0

  • 1[美]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第264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黑体为引者所加.
  • 2"参见[美]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在此书中罗尔斯认为共于同一社会的人由于具有不同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同的宗教信仰和哲学信念,对于人生价值和政治标准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看法.同时,对于建立公共社会秩序而言,也不必要求人们观点一律,但必须要求有一种公共理性的基础.所谓交叠共识,就是具有不同世界观的人们在政治公正方面分享一致看法的那一个共同部分.可以认为,罗尔斯的交叠共识这一观念较成功地克服了普遍主义和绝对主义的缺陷,为政治生活的公共理性找到了一个起码的,具有最少内涵的支点.
  • 3[奥]凯尔森著 沈宗灵译.《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29-231页.
  • 4[古希腊]赫西俄德著 张竹明 蒋平译.《工作与时日·神谱》[M].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9页.
  • 5[古希腊]柏拉图著,郸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88—289页.
  • 6[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苗力田译.《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88,90,92,94,92,95-96,95,95-96,95页
  • 7[美]博登海默著 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4页.
  • 8[古罗马]查士丁尼.《民法大全》D·1,1,10首段
  • 9[意]S·斯奇巴尼选编,黄风译.《正义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9页
  • 10[古罗马]查士丁尼著,张企泰译.《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5页

共引文献593

同被引文献415

引证文献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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