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家庭经营制度”作为一个相对性独立的范畴,它与作为农业基本组织形式的“农业家庭经营”既密 切联系,又相互区别。在严格的意义上,农业家庭经营制度指的是以农业家庭经营主体为核心的一系 列规则化、契约化的行为关系,而在业家庭经营则是指以家庭为单位,以使用家庭劳动力为主,从事 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根据不同制度在农业家庭经营制度结构中的相对地位或层次,可 以将农业家庭经营制度分为产权制度、交易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三大类。其中,交易制度是农业家庭 经营制度效率增长的核心,产权制度是前提,收益分配制度是动力或保障。确立农业家庭经营制度这 一独立范畴,对于促进理论研究的深化,推动农业微观组织制度改革与创新,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出处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1期23-26,共4页
Journal of Anhu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S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