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严格依法确立二者之间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科学界定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分配格局,理顺农村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做到依法行政。二是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村党支部是“村民自治”的领导核心,它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要严格界定这种领导是政治领导而非行政领导。三是正确处理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的关系。村民代表会只是村民会议的一种辅助手段,不能以村民代表会代村民会议。要加大《村委会组织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以真正确立其权威性。
出处
《学习论坛》
2002年第11期26-28,共3页
Tribune of Stu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