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催眠状态给有目的的暗示创造了最优的条件。美国、以色列、德国等国很早就将催眠应用到侦查实践中。尽管在某些范围内 ,有催眠复现不准确及歪曲细节的可能性 ,但催眠获取的信息还是可信的。应该把催眠获取信息看作是侦查工作的辅助手段 ,但决不能将其结果作为最终事实。侦查催眠同心理治疗是有区别的 ,它要求施术者除了具备催眠暗示的知识 ,懂得记忆活动的特性以外 ,还应该具备对证人和被害人所提供证词的特殊方面的知识。
出处
《公安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75-77,88,共4页
Journal of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