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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反映证据材料:裁决书制作应恪守的原则

Full Reflexion on Evidence--Adoptive Principle of Making Arbi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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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决书应全面反映仲裁过程。仲裁的过程是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材料的过程 ,是判断证据的证明力的过程 ,是举证责任分配的过程 ,因而裁决书应当记载当事人提供的一切证据材料 ,并表明案件事实的认定依据和理由。为避免裁决书冗长 ,裁决书撰写时可采用夹叙夹议的方法 ,在叙述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时阐明证据认定的观点与理由 ,对那些用以证明无须证明的事实的证据材料 ,不应反映于裁决书中 ,围绕争议焦点撰写裁决书。
作者 傅鼎生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法治论丛(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6期25-30,39,共7页 Law Journal of Shangha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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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1

  • 1崔敏等.刑事证据理论研究综述[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

共引文献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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