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计算机数据在刑事案件中的证据作用日益显著,但其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这种证据具有视听资料、书证和物证的一些特点而又区别于这几种证据,它完全可以独立于其他证据而成为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因此应当在立法上明确计算机数据的证据价值及地位,才能更好地研究、利用这种证据,有效地预防、查证和打击计算机及网络犯罪,而且对其他非直接涉及计算机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也能提供科学的依据。
出处
《公安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48-50,共3页
Journal of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