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贸组织的海关估价协议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在既要避免企业偷逃关税,又要防止海关利用估价权阻碍国际贸易的条件下,海关如何对进口商品进行合理估价。我国于1992年参照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海关估价守则内容制定了自己的相关法规。然而这一规定与世贸组织协议在立法宗旨和估价的具体方法等方面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同。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这种不同可能就意味着对世贸组织规则的背离。2001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颁布了新的估价办法。本文力图通过比较研究该办法的修订,展示我国在“入世”后立法思想上的进步和发展,探讨为与世贸组织协议互相协调而修订法律法规中应注意的问题。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2年第3期52-57,共6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