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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状况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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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近年来,我们广东省各级工会将保障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政治民主权利,作为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内容,按照“因企制宜、不拘一格、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思路,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效果良好的新建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活动。
机构地区 广东省总工会
出处 《工运研究》 2002年第7期20-2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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