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命神圣是死刑废止论的宗教理念 ,生命权是死刑废止论的自然权利理念 ,“生命权是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是死刑废止论的人权理念。死刑废止论由兴起到展开的历史是一个对生命的神圣性的信仰到对自然权利的推崇再到对基本人权的尊重的过程。生命神圣、自然权利与基本人权之所以能够衍生出死刑废止论 ,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三者都主张生命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 ,并强调对生命的普遍而绝对的尊重。因此 ,只有首先树立了生命应该得到普遍而绝对的尊重的理念 ,死刑的废止才有可能提上议事日程。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10-19,共10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