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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构成特征与思考 被引量:2

The Constitutiv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rime of a Serious Flighting Accident and It's Pro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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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本罪必须在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鉴于航空业的特殊性,实践中应特别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为了便于司法操作,建议对现行刑法关于本罪的规定做出修改。
作者 杨惠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2年第5期42-50,共9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8

  • 1有的学者认为本罪的客体仅仅是民用航空飞行安全的管理制度.
  • 2根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标准》的规定,"人员死亡"指凡自航空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由本次事故导致的致命伤.包括该次飞行事故直接造成的地面人员死亡.
  • 3航空器损坏是指对航空器的结构强度、性能或飞行性有不利影响,并通常需要修理或更换有关部件的.
  • 4航空器失踪是指在官方搜寻工作宣告结束时仍不能确定航空器或其残骸位置.
  • 52001年9月《民意航空器地面事故等级》3.4之规定.
  • 6本文其他罪名均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 7刘家琛著:《新刑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512页.
  •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法释《19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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