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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17

The Legal Application of the Crime of Operating Business Illeg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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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案例1:白某于2001年2月间,在北京市A区某商品批发市场内,非法经营非法电子出版物2179张,其中含有淫秽内容的游戏软件29张.后将白某抓获,并将非法电子出版物全部收缴. A区法院认为,白某非法经营电子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对电子出版物管理的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决如下:白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白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白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 朱平 王莉君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2年第5期115-122,共8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此外,非法经营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印刷、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的方法组织、利用邪较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竞合问题也值得研究.
  • 2实践中,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实际上也触犯了非法经营罪的罪名,但司法机关并没有因为非法经营罪的量刑幅度高就从一重罪处断,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编:《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7辑,第14页.
  • 3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38页.
  • 4有人认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与非法经营罪不构成法规竞合关系.笔者以为,既然印刷、发行宣传邪教内容的出版物的行为触犯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非法经营罪两个罪名,属于法规竞合关系,应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论处.(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编:《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0辑,第29页.)同理,贩卖具有淫秽内容的出版物牟利的行为也触犯了非法经营罪罪名.
  • 5在某种意义上,毒品犯罪、走私犯罪也具有非法经营性质,立法者出于对毒品犯罪、走私犯罪极大社会危害性的考虑,设专节规定,规定了较高的法定刑和量刑幅度,这一方面是出于刑法明确性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因此,在审判实践中,不需要考虑前述犯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竞合关系,直接定罪量刑即可.
  • 6实践中,对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本罪也具有非法经营性质)情节严重的认定也参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3条的立案标准.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编:《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7辑,第15页.

同被引文献105

引证文献17

二级引证文献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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