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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刍议 被引量:6

On the concept of the mental disease in criminal law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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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1997)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条文从立法上确立了精神障碍人刑事责任能力的“三分法”,较之旧刑法(1979)的“两分法”……
作者 陈霆宇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77-81,共5页 The Juris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沈渔邨主编.《精神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 2许又新著.《精神病理学》,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年版,第5,14-15页
  • 3罗结珍译.《法国刑法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

同被引文献59

引证文献6

二级引证文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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