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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无罪立法的演进与现状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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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明确实行了保留并限制死刑的政策:“不废除死刑,但要少杀、慎杀。”建国初期的《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确立了十几种重大反革命罪行、贪污罪为死罪。①直到1979年颁行第一部刑法典,规定了29种死罪。②随后即进入了改革开放的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经济犯罪的情况严重,在贯彻“严打”政策的背景下,死刑立法加强,死罪数量增加,经由单行刑法的补充。
作者 晓理
出处 《广东法学》 2002年第5期48-52,共5页 Guangdong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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