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部大开发使少数民族地区面临着市场经济建设一系列开创、发展、保障的问题。加强民族地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中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调整内容是民族地区再发展的重要条件。民族地区在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上应进行修订;经济立法步伐应由“被动型”向“先入型”转变;立法思路应采用“结构到位”、“部分移植”和“不断完善”的方略。
出处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100-102,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