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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与中国行政法治的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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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VT0(世界贸易组织)是世界上唯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核心是《WTO协议》,其宗旨是消除各国政府对贸易的壁垒以促使贸易尽可能自由地流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6条第4款规定:“每一成员应当保证其法律、规则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协议中的义务相一致。”这说明:尽管表面上WTO多为贸易领域的规则,但实质上WTO规则主要是对各成员行政当局及其行政行为的要求;
作者 顾海波
出处 《经济与法》 2002年第4期22-23,共2页 Economy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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