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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谷、六谷与九谷——谈谈甲骨文中的谷类作物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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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代文献中所谓“五谷”、“六谷”、“九谷”之说,其品物大体已备见甲骨文,可以按五谷、六谷、九谷的成数,规范商代的谷类粮食作物。稷(粟、高粱之类米质较次的旱地谷类作物)、黍、麦、稻、 (大豆),称得上是商代的“五谷”。略略别之,粟、黍、麦、稻、高粱、大豆,可称为商代的“六谷”。再细言之,则甲骨文中所见的禾(粟)、黍、粱(秫,指糯性粟)、麦(大麦)、来(小麦)、(禾尼)(稻)、(禾余)(糯稻)、大豆、高粱,堪称为商代的“九谷”,是商人社会生活中的九大“粒食”种类。
作者 宋镇豪
出处 《中国历史文物》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61-67,共7页 Journal of National Museum of Chinese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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