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是一名从事婚姻法教学的教授,又是一名兼职律师。近50年的律师工作中,遇到过形形色色的婚姻家庭纠纷。有的是群众来信、来电谈及的,有的是在接待、咨询中遇到的,有的是从报刊杂志上看到的,更多的是以律师身份代理的。面对这些婚姻纠纷,我十分关注,也非常投入,我总是尽力地用我所学的法律知识,为这些当事人,其中特别是妇女姐妹们排忧解难。几十年的实践,对我来说是一份巨大的财富,它丰富了我的教学,增强了我的才干,更重要的是在观念上给了我很大的启示。
出处
《中国政协》
2001年第5期29-30,48,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