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我国将对商标法作相应修订,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增加对驰名商标的专门保护条款.在国家工商局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正案草案中,建议增加如下条款(作为第六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末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导致该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1这段文字在<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关于驰名商标之规定的基础上,作了符合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要求的补充.一旦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驰名商标将成为商标法中的正式术语.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01年第10期44-49,共6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