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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修改婚姻法的价值取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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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分析婚姻的本质 ,论证了修改婚姻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应是坚持社会本位 ,协调兼顾个体需要与社会需要 ;提出和论证了规定夫妻忠实义务等四条使婚姻法的天平向弱者倾斜的立法建议。
作者 张正德
出处 《探索》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136-137,共2页 Prob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配偶权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
  • 2费者通著:《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2页和159页.
  • 3[美]理查清·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上),第181页、184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 4曹诗权.《中国婚姻家庭法的宏观定位》[J].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0,(1):82-82.
  • 5马亿南.《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J].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0,(1):90-90.

共引文献2

同被引文献1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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