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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学论文中作者单位署名的补充意见——与王继鸣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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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学论文写作中单位署名需慎重时待。应以著作权所有单位作为该论文的署名单位,有些情况下单位署名需与作者单位及其通讯地址有所区别。作者单位及通讯联系地址务求详尽,而单位署名还需编辑部核实、把关。
出处 《中华医学写作杂志》 2001年第18期2077-20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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