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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2004年国家重点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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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标准制定和讨论过程中,并没有对DVR采用的压缩标准有什么限制,但多数人建议采用国际标准的压缩技术。目前业界对压缩技术的追求过于热衷,有将用户引入认识误区之嫌。事实上,现在DVR产品的技术应用,只处于监控数字化时代的初级应用阶段,当安防DVR技术和产品伴随数字化应用向纵深发展时,压缩技术远不是最重要的技术发展方向。所以,在安防监控用的DVR技术发展研究中,不应过多地考虑压缩技术的发展,现有的MPEG2、MPEG4和H.263等压缩标准已经足够用,而新近出台的H.264(MPEG-4第十部份)等压缩标准、待应用及技术成熟后再做选择也不迟。
作者 陈小潮
出处 《A&S(安全&自动化)》 2004年第65期76-7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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