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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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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零售许可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出处 《首都医药》 2004年第17期20-24,共5页 Capit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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