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贷结构调整策略中至关重要的是信贷注入方式,而注入方式的关键又在于划分专业银行的政策性贷款业务和经营性贷款业务。因为,作为政策性贷款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计划性,真正能体现市场原则、运用市场作用的主要是经营性贷款业务。我认为,政策性业务的范围是可以随条件的变化面变化,但政策性业务却是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存在的,我既不赞同那种因为政策性业务的范围有变化而否定改策业务存在的观点,也不赞同把政策性业务范围划得很死而建立政策性银行的观点。我国专业银行的国家所有制决定了它必须坚持银行自身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的统一原则,那么专业银行即使实现企业化经营,也无须独立成立政策性银行。根据这一国情,我们可以找到这样一种协调途径——同一专业银行两种职能分离。
出处
《金融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2期56-56,62,共2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