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进行的税费改革没有从根本上减轻农民的负担 ,容易使“三乱”反弹 ,农村干群矛盾仍有可能激化等诸多问题。因此 ,深化税费改革 ,实施农民纳税市场化 ,通过市场化向农民征税 ,既符合国际惯例 ,也便于操作。农民纳税市场化 ,是按照“无商品不纳税”的理论 ,根据农民出售农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在市场交易中向农民征税。这种模式弥补了现在税费征收的不足 ,其实行的结果将是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深化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加快我国与世界经济发展的接轨 ,也将大大地改善当前日益紧张的农村干群关系。
出处
《重庆社会科学》
2004年第C00期20-23,共4页
Chongqi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