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将研究在1988年企业法的背景下,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结构工资改革.有证据表明,在88年企业法中提出的一整套改革没有获得完全成功.本文的基本目的是利用委托一代理理论来分析这些改革的失败.委托一代理在这里并不是用来描述现存的中国企业,而是用以解释改革是如何失败的以及为什么失败.根据这一分析,我们还提供了一些特别的和可行的建议,使88年企业法如何能在未来取得成功.在由价格和利润表明稀缺性的市场中,产权的建立是市场发挥功能的一个必要条件.在计划经济下,为了使改革取得成效。
出处
《经济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47-56,77,共11页
Economic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