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依法惩治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
2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04年9月6日,“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的颁布实施,对于依法惩治淫秽电子信息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
祝二军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0期9-13,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关键词
淫秽电子信息犯罪
司法解释
刑法
中国
淫秽物品
定罪量刑
分类号
D924.36 [政治法律—刑法学]
引文网络
相关文献
节点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
0
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17
引证文献
2
二级引证文献
2
同被引文献
17
1
朱军,世平.
淫秽物品犯罪适用法律初探[J]
.法律适用,1996(4):25-27.
被引量:1
2
皮勇.
互联网上淫秽信息涉罪的几个问题[J]
.法学评论,2002,20(3):144-149.
被引量:9
3
何成,张平寿.
淫秽物品传播犯罪若干问题之探讨[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5(11):71-74.
被引量:5
4
夏勇.
犯罪本质特征新论[J]
.法学研究,2001,23(6):3-21.
被引量:37
5
滕海涛.
关于信息、知识、情报的概念探讨[J]
.渝西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4(1):74-78.
被引量:11
6
徐菊香.
从信息论视角看“淫秽物品”犯罪罪名及量刑方法[J]
.湖北社会科学,2006(5):147-150.
被引量:2
7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北京:三联书店,1997..
8
沈卫利.我国网络媒体发展的法律问题[DB/OL].http//www.yfzs.gov.cn/gb/info/xsll/wlfx/2004-02/22/1 307102120.html.
9
张明楷.刑法学[M].3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10
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M]. 2 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222 .
引证文献
2
1
徐菊香.
从信息论视角看“淫秽物品”犯罪罪名及量刑方法[J]
.湖北社会科学,2006(5):147-150.
被引量:2
2
孔庆梅,吴文平.
略论淫秽电子信息的刑法规制[J]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5,29(6):66-71.
二级引证文献
2
1
孔庆梅,吴文平.
略论淫秽电子信息的刑法规制[J]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5,29(6):66-71.
2
金鸿浩.
互联网时代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实务反思与规则重塑--基于对368份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决书的分析[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1,24(6):86-100.
被引量:7
1
白龙.
依法严惩淫秽电子信息犯罪 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环境——“两高”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答记者问[J]
.新华月报,2010(6):109-110.
被引量:1
2
陈国庆,韩耀元,吴峤滨.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理解与适用[J]
.人民检察,2010(5):65-70.
被引量:5
3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打击淫秽电子信息犯罪[J]
.时事资料手册,2010(2):115-118.
4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J]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0(2):21-23.
5
刘霞.
淫秽电子信息犯罪探析[J]
.祖国(建设版),2012(11):43-44.
6
胡雅君.
“两高”司法解释助力“扫黄”运动[J]
.新世纪周刊,2010(7):79-79.
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
.人民检察,2004(10):76-77.
被引量:5
8
万晓春.
巴西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举措[J]
.公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0(3):94-96.
被引量:1
9
周新.
略论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界定[J]
.社会科学家,2012,27(9):103-106.
被引量:2
1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
.科技与法律,2004(3).
被引量:3
人民司法
2004年 第10期
职称评审材料打包下载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