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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耗法”可提前拿到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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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国家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改革.各地税务机关大大加快了出口退税的进度,并承诺"新账不欠",很多地区还规定了退税款退付的期限.出口企业应积极适应这一形势,充分利用政策,尽早产生应退税款,提前享受到出口退税优惠,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最近,笔者对现行的免、抵、退税操作规程进行研究分析后发现,对进料加工的计算采用"实耗法"比"购进法"更可提前实现应退税款.
出处 《对外经贸财会》 2004年第10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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