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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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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从最近一个时期税务机关查处的增值税违法案件看,犯罪分子大多以注册商贸企业作掩护,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虚开后迅速走逃的手段骗取国家税款。此类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同时,也暴露出税务机关目前在对增位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漏洞。为了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和骗抵税款的犯罪活动,总局决定进一步完善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办法,规范对商贸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 (一)
出处 《对外经贸财会》 2004年第10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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