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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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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境内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是指上市公司有控制权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二、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市公司在最近3年连续盈利。 (二)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
出处 《对外经贸财会》 2004年第10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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