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2001年10月前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状况
我国的著作权立法起步较晚,新中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颁布于1990年.面对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全球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的客观情况,我国在起草第一部著作权法的过程中,考虑到了新技术发展的因素.比如,计算机软件被列入了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复印、录像纳入到"复制"的范畴,播放权包含了有线电视传播作品的方式等.虽然我国在制定第一部著作权法时考虑到了解决新技术对著作权保护带来的问题,但是它并没有完全回应新技术对传统著作权保护的所有挑战.比如,数字化技术和网络问题就没有涉及到.
出处
《中国信息界》
2004年第10S期13-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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