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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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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刑事司法保护的方针和原则是: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就是刑事司法保护的体现。我国之所以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作者 符韶敏
出处 《特区法坛》 2004年第9期21-23,共3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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